“中华文化标志城”面面观(5)
向中央政府要名要钱的发言为何能上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
在“标志城”的运作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积极参与。2004年1月,由全国人大一位副主任带队率领“省部级领导和资深专家”到济宁考察,随后向党中央呈递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宁市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以增强中华民族文化凝聚力的建议报告》。今年3月1日北京新闻发布会上也有几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到场,显示发布会的高规格。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政协是国家最高参政、议政机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重大公众活动,如向党中央、国务院上书、出席国家级、省级的新闻发布会和祭祀活动,就不是他们个人的行为了。你支持“标志城”这类的项目,如果是个人的意见,就不能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衔去参与,应该用你原来的教授、院士或其他什么职称、职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没有权力对某项具体的工程作决定,也没有授权或委托你去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名义去参加这项活动,你就不能用这些官衔,否则就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在人代会、政协会上交提案、发议论,这是他们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但无权代表人大、政协。所有代表、委员一律平等,不得因有“副委员长”、“副主席”的职衔而享有任何特权。
更值得深思的是,“标志城”一事居然被正式安排到全国政协会议全体会议的日程上。在3月9日全国政协会议全体会议上,山东省政协主席专门就“标志城”的作了专题发言:声称“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建设地点确定在孔孟之乡的山东省济宁市,范围涵盖曲阜和邹城两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及两市之间的九龙山区域”。又说:“建议将规划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文化发展战略,……使中华文化标志城具有法定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建议以国家名义设立‘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基金’,把标志城国家纪念功能建筑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建议抓紧建立国家层面的指导协调机制,中央、国务院明确分管领导同志,并成立‘国家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象国家举办北京奥运会那样”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全国政协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大会发言,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期引起全体与全者及国内外舆论的注意。大会发言不同于在分组会上的个人发言。像“标志城”这样一个由地方政府主办、尚未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项目,拿到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上发言,而发言的中心诉求是要成为国家级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国家预算、成立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的“国家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指导协调小组”。事实证明,这个发言的安排是不慎重、不妥当的。发言者的主观愿望是,他登高一呼,下面就会八方响应。结果适得其反,遭到一夜之间115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书面反对和网络媒体上的强烈责疑。这件事的积极意义是,表明政协委员正在从“鼓鼓掌”到“想一想、说一说”,前进了一大步。
最近,国务院制定了《国务员工作规则》,对国务院成员的工作职责和活动进行规范。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也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对其成员、特别是其负责人的职权与活动加以规范,重点是保护所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权利、制约其负责人滥用职权和无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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